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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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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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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办法适用于大型公用、工业建设项目和一般民用、工业建设项目招标。

  2、 大型公用、工业建设项目是指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公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3、 一般民用、工业建设项目工程是指居住建筑工程及工程类别为二类以下(含二类)的公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4、 实施本办法,由青岛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与招标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担任评委,招标单位评委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不得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一。

  5、 评委必须严格按照公开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企业进行有记名评分,否则该投票无效,得分最高者中标。

  6、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标书方为有效标书。

  7、 工程造价是指按《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中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若甲方供应部分材料,该部分材料差价不计入工程造价。

  8、 最终报价是指工程造价扣除标书中各种已知优惠后的报价。已知优惠不包括质量奖、中标后的优惠、中标后的捐款等未知的优惠。

  9、 施工图预算招标的评标价是指在有效标书工程造价和标底工程造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10、 费率招标的评标价是指在有效标书最终报价和标底(可以不编制)工程造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11、 若有效标书和标底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而取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

  12、 有效报价标书是指有效标书最终报价在评标价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标书。该合理范围为:一般民用建筑、工业建设项目工程为95%—103%;大型公用建筑、工业建设项目为93%—105%.评委只对有效报价标书打分。

  13、 标底编制要求:

  (1) 标底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要求编制;

  (2) 标底必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印鉴;

  (3) 标底必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章和标底编制人员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4) 标底必须在开标前送达;

  (5) 标底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14、 投标企业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获奖证书及其它所要求证书、证明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且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材料无效。

  15、 企业上年度完成的工程,必须以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评定为准。提供其它质监站验收证明,质量分按80%计。

  16、 项目经理上两年度的工程必须是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工程。

  17、 工程竣工日期以质监站验收证明为准,获奖工程以正式获奖证书日期为准,符合以上规定的,质量、项目经理、社会信誉等分项方能计分。

  18、 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大型公用、工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办法执行。

  19、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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