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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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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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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函[2006]5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字[2002]36号)的精神,经研究,定于2007年1月上旬在广州举办第十期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土建专业四个工种:水暖工、建筑电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每人每工种限报一个工种)。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守则、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以及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的考核内容、鉴定程序、评分标准和考评技巧。

  三、培训对象

  1、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建设类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

  2、能秉公办事,胜任考评员工作;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作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四、证书

  参加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我厅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颁发考评员证书,作为受聘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五、培训时间

  2007年1月5日至7日共三天,4日下午报到。

  六、培训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四楼。

  七、培训费用

  每人每工种500元(其中:培训费350元、教材资料费和证书费150元);食宿可以在建设大厦安排,费用自理(每人每天约180元)。

  八、有关要求

  1、请于2006年12月28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秘书处(传真:020-86361578,邮箱:gdpace@163.com或gdpace@gdcic.net);

  2、学员学习和考试期间不能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缺席须待下一期补学、补考后才能领证;

  3、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个工种交免冠正面小一寸相片2张,本人身份证和职称证(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填写《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登记表》(可复印用A4纸,每工种1份,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建设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

  2.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登记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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