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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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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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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文[2008]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定于6月11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数据库及跟踪督办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鄂建文68号、90号等文件规定。

  二、督查对象

  各市、州及其所辖的一个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施工现场。市、州城区抽查3个施工现场(含1个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县、市抽查1个施工现场;不辖县的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3个施工现场;武汉市抽查6个施工现场,市管施工现场2个,区管施工现场4个。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汇报、审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首先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并审查相关文件和资料,随机抽取部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发现施工现场已被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整改到位或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下达执法建议书;发现企业存在多次整改不到位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胡曙海、鲁勇、毛南美、彭朝仁

  检查黄石、黄冈、鄂州、孝感、随州、襄樊、十堰、神农架

  第二组:李裕先、周伟、蒲宇峰、张超

  检查恩施、宜昌、荆州、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咸宁

  武汉市由两组人员共同检查。

  五、时间安排

  6月11日上午各检查组分赴各地,具体日程电话通知。

  六、其它事项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所转发、制定的相关文件和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及隐患排查跟踪整改情况表,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施工现场必须保存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资料,相关人员证照和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资料的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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