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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改造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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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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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安监管三[2010]16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9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进行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改造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194家企业的416套装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有113家企业的259套装置已达到自控要求,还有81家企业的157套装置未完成改造(详见附件1)。

  在尚未完成自动控制改造的企业中,有19家企业39装置进入制定方案阶段,44家企业98套装置进入设计阶段,14家企业16套装置进入自控设备安装阶段,4家企业4套装置完成安装进入自控设备试运行阶段(详见附件2)。

  二、自控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市改造进度不均衡

  从全省情况来看,改造工作进度呈现不均衡局面。抚顺、锦州、铁岭、盘锦、葫芦岛市装置改造完成率较高,完成率均在80%以上;大连鞍山丹东、营口、朝阳市装置改造完成率不到50%,改造工作任务较重。

  (二)推进改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自《通知》下发以来,各市按照要求,积极实行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调查摸底和自控改造推进工作。但是,少数市在推进自控改造工作中,工作手段单一,推进力度不强,企业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部分企业仍未进入实质性改造阶段,影响全省总体改造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是切实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具体行动。2010年11月17日,陈政高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开展对化工、石油储运等危化品领域的隐患大排查行动,确保年内完成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的自动连锁控制改造。”各市要认清当前改造工作的紧迫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陈政高省长讲话要求,将改造工作作为本年度务必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二)深入企业,加强指导

  年底将近,全面完成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改造工作任务仍然很重。请各市抓紧时间,对辖区内未完成自控改造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掌握企业自控改造措施和工作进展,指导企业突破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改造。

  (三)强化措施,大力推进

  对仍未实现自动控制的企业,各市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安监管三〔2010〕85号)要求,将其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事故隐患,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做好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1.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改造情况表

  2.全省未完成改造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改造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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