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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公共部位赚钱可罚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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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的“市房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开发商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即使没有用于经营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也要被处5万元罚款;用于经营且造成损失的,不仅罚款20万,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开发商无任何理由不移交小区有关资料、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用房的,将被处10万和50万元罚款。

  针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新规规定如资金无法追回或追回额低于50%以下的,将处挪用额两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另外,开发商宣传采取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卖房且不改正等炒房、捂房行为的,也会处1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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