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遭遇限购 售楼小姐怂恿“假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21:52
人浏览

  开栏语:

  生活中,我们一不小心,会遭遇各式各样的消费侵权行为。不少市民通过执法部门和自己的智彗,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今起,本版开设“我买我诉”栏目,请您讲述发生在您身上的消费故事,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学会维权。

  “说出来真不好意思,为了要回5万元购房预付款,差点听信售楼小姐建议,与老公假离婚。”昨日,欲在光谷买房的安陆人张女士说。“幸亏工商帮忙,才没有假戏真做。”

  张女士夫妇多年来,一直在光谷做生意。“眼看孩子要上小学了,就想在附近买一套房,落户本地,还能免交借读费。”张女士说,6月初,“麒麟社”楼盘开卖,她动了心。“我向售楼小姐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外地户口、无社保、无纳税证明,且在2008年时,我妹妹在武昌南湖买房,借用了我的身份证,导致我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按照武汉的限购令,我能否有资格再买一套?”张女士说,售楼小姐当场表示,可以帮忙办理一年的社保等,就可有资格购房了。

  吃了这颗定心丸,我就有底了。6月12日,我交了1万元认筹款。6天后,参加选房时又交纳了5万元购房预付款,约定6月25日前签正式购房合同。

  6月24日,售楼小姐告诉我,因审查太严,我没有资格购房。她告诉我,如果我与老公“假离婚”,开单身证明,购房后再复婚,这样就可以合法买房了。“我一听,十分犹豫,想到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最终没有听这个建议。”张女士说,因为售楼小姐的误导,我才交认筹金和预讨款的,现在不能买房了,得退给我,但他们只同意退还1万元认筹金。

  我只好找到庙山工商所来主持公道。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楼盘销售经理认识到售楼小姐与我的沟通中,存在一定的误解,由于情况特殊,愿全额退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