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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只应得到国家规定的服务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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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应该是国家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估计经过这番治理肃清之后,很多鱼目混珠的中介机构以及以前碰到的乱七八糟的问题都会逐步退出中介市场,而留下来的比较规范的中介机构会进一步壮大。   先来分析一下此通知下发的背景,房地产中介的问题一直不好治理,尤其随着前几年地产的火热而越发严重,部分城市的中介机构滥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已经凸现,随着问题的日趋严重,政府也提高了对中介监管的重视程度。据我所知,上海之前在如何规范中介机构保护客户资金的问题上进行过讨论,但都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我认为,出台此规定很有必要。   交易过程中的问题需要规范。许多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从中作梗。而现在政府已经明文规定,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资金,中介不能再涉及,要有成立专门的资金帐户,还需要专门的第三方进行监管。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买卖过程中双方的信息对称,更加体现买卖公平,也防止用户上当受骗。   中介只应该得到国家规定的服务费用,虽然他们也付出了劳动、提供了信息与服务,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差价就不对,滥用资金的行为更不可纵容。   办法除了规范中介行为,同时也提高了中介的门槛。这就意味着中介不可能再同从前一样,不管阿猫阿狗只要租个门面就可以开中介公司了。办法强调了中介机构必须要有自己的资质,都要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办法里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交易保证机构在领取营业执30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这样,在专门的监管机构以及社会监督下,中介机构的信誉度以及品牌建立就会逐步跟上。   随着地产市场的发展,今后的市场格局会从一手房市场慢慢转向二手房市场,现今二手房在上海的地产市场里应该占据了半壁江山,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地产市场主要也是依靠二手房交易的。在这样的预期下,整顿二手房市场的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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