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加拿大的劳工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4 16:55
人浏览

在加拿大现代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不再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那种任人宰割的对象,劳动者的权利越来越有保障,这主要是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规范雇主和雇员的雇佣行为。

一、劳工标准法:

加拿大联邦政府有专门的劳工雇佣法律,各省还有自己的“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Act)。这些“雇佣标准法”规定了雇员和雇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般来说雇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和年度带薪休假、产假、辞职、被解雇和上诉等。如果雇员认为自己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则可与雇主或工会代表磋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可向所在省区的劳工厅或者雇佣标准管理局(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咨询或投诉。

二、工资:

1、最低工资: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明确规定,各省结合本省情况也出台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会根据物价指数的波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者,都应该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对蓝领雇员是好消息;对雇主则是越来越沉重的固定成本,有些雇主可能减少雇佣人数;政府则能获得更多的税务利益,目前各界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价不一。

2、超时工资(overtime pay):

一般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或者每周40个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每小时至少应得到正常时薪的1.5倍。如果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或者每周超过48个小时,每小时应得到正常时薪的2倍。

3、雇佣平等:

(1)在同一企业里,进行同一种工作的正式工或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

(2)在同一企业里,进行同一种工作的男女雇员,他/她们的工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

(3)雇主不能因为雇员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性取向、宗教、种族、肤色、身体不健全等原因拒绝雇佣,或者在工作中受到歧视和性骚扰;

实际上企业中存在许多同工不能同酬的现象,雇主可能会用其它的原因来解释和搪塞。

4、工资发放:

加拿大的雇员最少必须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发薪日不得迟于该段时间之后8天。发薪期限不得超过16日。工资支票和工资单(pay slip)通常一同发放。

5、薪金扣缴项目:

拿到工资的支票时,可能发现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有不小的差距,其实这些扣除项目都是按法律需要强制执行的。

工资单内容通常包括:

(1)雇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险号; (2)工资单号;
(3)发薪日及计薪时段; (4)工作总时数及时薪标准;
(5)加班时数及时薪标准; (6)奖金和津贴额;
(7)工资总额; (8)个人所得税预扣额;
(9)工会费; (10)政府医疗保险金;
(11)退休金CPP供款; (12)就业保险金EI供款;[page]
(13)团体保险; (14)总扣除; (15)净收入。

其中个人所得税预扣额、CPP和EI都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在第二年初的时候,雇主会把头一年的这些信息总合成T4表,供雇员年度报税之用。

6、假如雇主非法克扣工资,雇员首先应该正式向雇主提出要他正常支付,否则可向雇员标准管理局提出申诉。

三、工作时间:

1、每周的工作时间:

一般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0~44小时之间,每周应有1天休息。不同的工种根据需要允许有不同的额定工作时间。但是,只要超过额定工作时间,都应记入加班时间内。

2、超额工时的计算:

超过每周额定工作时间,都要计算超额工时。每超过1小时算作1.5小时计算。超时工作,一天可以补休一天半,在补休时照发工资。

3、休息时间:

(1)如雇主同意雇员在工作中休息,那么这段工休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不能从工时中扣除;

(2)每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必须给雇员半小时以上的用餐休息时间,这段时间不纳入工作时间。但如因需要无法离开岗位,那么这半小时应纳入工作时间;

(3)如果是轮班工作(split shift),则每班工作自始至终不能超过12小时;

(4)雇员每周必须连续休息32小时(从事农业工作的雇员除外),如果雇主要求在这一段时间工作,则必须支付双倍工资(double time)。

注意:经理级人员则不受工作时间及超时规定限制,即超时工作是义务的。

四、有薪年假和法定假:

1、有薪年假是“劳动标准法”赋予雇员应享有的权利。休假长短、假期的津贴视连续工作时间而定:

(1)连续工作1年以下,可享受每工作1个月,有1天假期;

(2)连续工作1~8年,可享受2周的休假;

(3)工作8年以上,可享受3周的休假。

如雇员放弃休假,可领取休假薪金津贴(vacation pay),工作8年以下者,为税前年工资的4%,8年以上者为6%。

如雇员未休假就辞职或被解雇,雇主应将还未使用的薪金津贴发给雇员。

雇员休假时应提前四周通知雇主,同时雇主有优先权规定雇员的休假日期

2、有薪法定假:

一般雇员每年可以享受9~10天的法定(statutory)假期,在加拿大不同的省份略有不同,5月24日的维多利亚日在魁北克省除外,而6月24日St-Jean-Baptiste Day为魁北克省的省庆节日。
享受有薪公众假期的条件是:

(1)被雇佣至少3个月;

(2)在假期前的4个星期内至少工作了12天;

(3)雇员必须于假期前后都在正常上班。

如果在法定假期期间工作,雇主必须支付超时工作的工资,或者在另外的时间放假。

五、产假和照顾幼儿假:

1、产假:

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遭解雇。此外还可获得无薪假期,继续保有其退休金或医疗计划。产假中产妇可申请就业保险福利。在产假结束后,雇主应安排其返回原工作岗位,工资和福利不变。
孕妇应最迟在3周前将休假决定书面通知雇主,写明休假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并附上包括预产日期的医生证明。产假最早从预产期的前11周开始,如有必要,可以额外申请连续6周的无薪假期(总共不超过18周)。[page]

2、照顾幼儿假:

生了小孩或领养了一个学龄前儿童,父母或领养人有权享受近12周的无薪养育假。假期须在一年内休完。

在请假前的3周,雇员需通知雇主休假的时间。若请假不超过2周,返回工作时应回到原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不变。若超过12周,不一定保证回到原岗位,雇主只要尽力安排类似的工作,但工资和待遇不变。

六、辞职和解雇:

雇员辞职毋须给予雇主通知,但通常会给予至少两周通知雇主。雇主需要在6天内支付所有的工资。

如雇员遭到雇主遣散,须以书面正式通知雇员,雇主需要在24小时内支付所有的工资:

(1)连续工作少于3个月,无需事先通知;

(2)连续工作至少3个月,雇主须支付1个星期的工资作为遣散费,或在1周前通知;

(3)连续工作满1年,雇主必须支付2个星期的工资作为遣散费,或在2周前通知;

(4)连续工作3年或以上,雇主必须以1个完整工作年一星期的工资支付或者一周通知,最高可达八周时间。

如果雇主以以下理由解雇雇员,则不需要提早通知或给额外的工资:

(1)工作中严重行为失当或者玩忽职守行为;

(2)工作合同期满;

(3)雇主提供另外一份工作而被雇员拒绝的。

全职雇员离职时,雇主必须给雇员“聘用纪录书”(Record of Employment)。凭该文件,雇员可申请政府的就业保险金。如果雇员遭到解雇或者自动辞职,则可能拿不到就业保险金。如雇员认为雇主不公平解雇,可以向政府的雇佣标准管理局投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