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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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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存在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情况,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总存在随意转包或分包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管理。

  从现在起,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只能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建筑业企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也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这些都属于转包行为,一律禁止。此外,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今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活动应当在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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