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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办理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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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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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司变更必须办理登记的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等等。公司这些事项的变更,必须提交相应的文件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名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股东会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住所: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股东会决定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说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股东会决定

  (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page]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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