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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节省加班工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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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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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时才会存在,且只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另外,不定时工作制度几乎不存在加班的问题。为控制加班工资成本支出,企业倾向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要采用上述两种工时制度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l.审批手续须到位

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并非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认可自行约定就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合法审批,即便双方自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如因此发生争议仍须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照样有权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因此而增加。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仍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权利

不论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同样还是视为加班的,企业仍旧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

职丁享有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的,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实行以上两类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员工休息,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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