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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职能转至广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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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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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SS讯】12月27日上午,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在新址——广东海事局办公大楼举行了挂牌仪式,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何建中,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共同为新址揭牌,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的领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广东省政府部门和当地驻军代表参加了挂牌仪式。

  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海上搜救能力,理顺搜救工作体制,切实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经广东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充分协商,决定将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由挂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设在广东海事局,新址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自1974年成立以来,在省政府和广州军区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国际海上搜救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海上救援工作。“十一五”期间,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共接报有关海上各类报警事件2305宗,组织协调各类船艇4575艘次、飞机269架次,救助海上遇险人员9576人,有力地保障了我省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为广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东是海洋大省,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海岛众多,资源丰富,国务院将广东列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地区。近年来,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向深蓝迈进的步伐也越来越快,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八千亿元,连续16年居全国首位,海上油气开采、海上旅游以及造船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是,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上交通运输日益繁忙,海上航运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逐步实现全方位接收海上遇险信息、全天候监控海上目标、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各种海空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快速有效的搜救。随着加快内河航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内河搜救应急工作也将日趋重要。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促进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科学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充分协商,自2012年1月1日起,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事机构职能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划转至广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广东省领导担任,省搜救中心办公室下设在广东海事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搜救值班、预案拟定、组织演练、监督指导等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相关的业务。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承担相应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这是广东省政府根据目前和未来水路运输、航空和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需求作出的积极调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广东海事局局长梁建伟告诉记者,广东海事局现有的海事信息系统、全球遇险通信系统、船舶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及辅助决策系统,将组成广东省海上交通与搜救应急指挥平台。接下来,省搜救中心将尽快修改《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的海上搜救工作;加强海上搜救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港澳台及周边省区的沟通与合作,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提高海上搜救效率。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广东海事局组织开展水上应急救助343次,救助遇险船舶379艘,获救313艘,成功率82.59%,遇险人员3482人,获救3396人,成功率97.53%。(通讯员 刘军 周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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