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海与鞍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1 01:22
人浏览
本报讯 12月7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协议”)。中海集团总裁李绍德和鞍钢集团总经理张晓刚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的签署,是中海与鞍钢两大中央国企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国货国运”及中央企业间加强合作的指示精神,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剧烈变化的重要举措。双方表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进口铁矿石、成品钢材、沿海煤炭等大宗散杂货运输业务合作,继续大力推进集装箱运输的合作。

  中海集团是我国实力最强的综合性航运企业之一,“十一五”期间,中海集团将全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重要骨干企业,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航运企业。鞍钢集团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最早建成的钢铁生产基地,年产钢能力超过2500万吨。据悉,此前中海集团每年为鞍钢集团承运的集装箱达到数万标箱。

(来源:中国水运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