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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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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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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 2002-09-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

  多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以麦草为主要原料的造纸工业发展迅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造纸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污染环境严重,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快我国造纸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计产业[2002]92号)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必须关闭一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达不到合理经济规模的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推动造纸企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经营,提高造纸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关闭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污染治理
  (一)关闭标准。2003年3月底以前,由各级政府按照隶属关系,关闭年制浆能力2万吨以下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1.7万吨以下碱法、亚铵法等其他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年制浆能力1万吨以下草类制浆造纸企业和年生产能力0.5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以及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2005年6月底前,关闭所有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碱法、亚铵法等其他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规模(指在一定集中场所内统一组织生产和集中治污的制浆或造纸生产规模,不包括在若干场所内,分散生产而累加计算的制浆或造纸生产规模)以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批复规模为准,按2000年底的生产规模核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改、扩建的一律不予认可。凡列入关闭范围的草类制浆生产线,必须彻底拆除草类制浆生产设备,收回或变更营业执照。凡列入关闭范围的造纸企业,必须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收回营业执照。
  (二)鼓励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关停的基础上,鼓励造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今后,新、改、扩建造纸项目必须体现规模效益。木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10万吨,草类制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3.4万吨;新建化学木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新建化学机械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以上;龙须草、红麻等化学浆新建和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均为年产10万吨以上;草类化学浆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4万吨以上。
  (三)调整造纸原料结构。由于木浆造纸污染程度相对较小,应把加快发展木浆造纸作为我省造纸工业原料结构调整的重点。要以规模制浆造纸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造纸林基地,加快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努力提高木浆造纸比重。对草类制浆实施总量控制和规模化生产,不再新上草类制浆造纸企业。
  (四)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所有碱法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套碱回收和中段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纸废水实施科学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的时间、步骤
  2003年3月底前关闭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1月底前报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并于今年12月底前对应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下达关闭通知书。
  第三阶段,组织落实。2003年2月底前,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计划、经贸、监察、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关闭标准把关闭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关闭工作结束后,由各省辖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关闭企业逐个检查、验收,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2003年3月底前,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关闭情况进行核查和验收。
  对2005年6月底前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作出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期关闭。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末拆除制浆设备的企业,要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在关闭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周密部署,确保稳定。要认真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当地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所有关闭企业的人员,都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内退或提前退休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要加强关闭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河南省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河南省造纸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地新上造纸工业项目,不论是基本建设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不论企业属何种性质,何种隶属关系,均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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