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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征求三项核安全导则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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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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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征求三项核安全导则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 2005-06-0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05〕47号
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中国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核安全局2004年4月18日颁布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两规定配套的有关安全导则。
  现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与贮存系统设计》、《核动力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以及《核动力厂的维修、监督和在役检查》的征求意见稿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韦力
  电话:66556360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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