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友保证结婚却悔婚 男子索赔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10:10
人浏览

  女友保证跟他结婚,结果却嫁了别人

  黄先生今年30多岁,曾有一个90后的女朋友小方。此前黄先生多次提出,想要结婚,但小方似乎并不急着步入婚姻生活。

  为了安抚男友,2014年3月,小方写下一份保证书,大意是,两人恋爱5年,其间黄先生在小方身上花了10万。小方保证,会在2019年跟黄先生结婚。如反悔的话,就一次性赔给黄先生20万元,以后没有任何关系。其中有一句话:“保证都经双方同意才写的,起法律作用。”两人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同一天,黄先生也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不会再跟小方催婚,否则就赔偿15万元。这份保证书上,也有两人的签名。然而保证书写下一年后,小方和别人领了结婚证

  打官司索赔,但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小方明明保证要跟自己结婚,却嫁给了别人,黄先生心有不甘。去年9月,他向南京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方按保证书所写,赔偿20万元。对此,小方认为,保证书上赔偿20万元的约定,约束了她的婚姻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方写的保证书中,关于不和黄先生结婚要赔偿20万元的约定,是对小方婚姻自由权的约束,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此前黄先生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给小方买衣服、首饰、化妆品等,花了10万元,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可以视为彩礼。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黄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小方返还彩礼10万元,但是不用按保证书中的约定赔偿20万。一审判决后,小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黄先生和小方一致确认,在恋爱期间没有订立过婚约,黄先生也没有一次性给付过彩礼。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方在保证书中认可黄先生为她花了10万元,但双方没有婚约,这10万元也非一次性支付,不能认定为彩礼。不过关于保证书中的不结婚就赔偿20万元的约定,南京中院也认为这不具备法律效力。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均为化姓)

  (原标题:女友写保证书却悔婚,他索赔20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