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继承律师:母亲继承儿子遗产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5 04:11
人浏览

案例:刘某,女,河北省某村农民。邵荣,女,37岁,河北某村小学教师。邵华,女,35岁,河北省某村农民。

1955年,刘某与邵伍结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儿邵荣、邵华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当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1981年带未成年的女儿与他村张强结婚。1984年,两个儿子因犯罪先后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女儿邵荣、邵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刘某无法,只得上诉县人民法院。

评析: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时带走的女儿一样,都是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消失。

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刘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院的审理调解下,村干部和刘某的女儿邵荣、邵华不再阻挠刘某继承儿子的遗产。刘某也从遗产中分出一定数额给两个女儿,以弥补母女感情上的裂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