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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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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我国的《收养法》对被收养人的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被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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