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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举办商品房交付条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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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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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商品房交付条件是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广州仲裁委员会举行了商品房交付条件研讨会。来自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省市律协、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人大、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仲裁委员会以及部分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商品房交付条件是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广州仲裁委员会举行了商品房交付条件研讨会。来自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省市律协、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人大、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仲裁委员会以及部分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结合相关案例,围绕商品房交付的标准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深入的研讨,与会代表对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纠纷案件的基本处理原则达成共识,认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应具备竣工验收合格、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及在2009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依新规定经备案,取得水、电、气等永久使用证明文件以及电梯的准用文件的条件。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更高标准的,应从约定。对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生活常识进行综合判断。房屋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的,仍应认定为不符合交付条件。与会代表并就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合同约定、监督管理的规范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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