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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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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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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6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开发战略,掌握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切实搞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西部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决定从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组织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系统地开展一次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生态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为确保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成立以解振华局长为组长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本次调查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抓紧制定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现有资料汇总与遥感解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本次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指标,各省以县为单位,填报生态环境调查各项指标值,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通过数据收集、成因分析,编写本省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请各地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本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将生态调查的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三、分级落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证
  为确保本次调查的顺利进行,我局将购买西部地区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的卫星数据,向各省提供必要的解译资料。同时给予西部各省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与此同时,请各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地根据本次调查的总体工作要求,把握和安排好本省调查工作进度,并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已完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本次调查的内容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请认真搞好补充与完善,并率先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我局将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请各地在8月15日前,将本省生态环境调查组织安排和实施方案一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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