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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模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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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模式可分为: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

待遇确定型这种基金模式不实行个人账户,一般个人不缴费,退休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预定的公式来计算,参加者在参加时就能知道。这种模式能够为职工提供比较稳定的退休收入,对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级人才能发挥较好作用。但是,这种基金模式雇主承担的责任大,管理复杂,费用高,且职工在不同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间转移流动比较困难。

缴费确定型这种基金模式要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参加者只知道缴费金额,退休时的给付额要到退休时才能确认,因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根据投资收益情况计息,待遇水平与账户积累额的多少直接联系。它具有透明度高,易于管理的特点,雇主的责任和压力相对较小,职工流动时个人帐户的基金可以随同转移。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采用缴费确定型的基金模式比较适宜。单位供款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基金完全积累模式。计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一般与本人工资水平挂钩。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时,可综合考虑职工贡献大小、工龄长短、工作条件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因素,允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以体现鼓励先进、奖勤罚懒,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计入个人账户金额最高不宜超过本单位当年计入个人账户平均水平的3倍。这样规定,可以防止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差别过大,同时也可以避免个别经营者不规范的分配行为。职工退休时根据个人账户总积累,投资回报收益等来计算应发待遇。个人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因变换工作单位,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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