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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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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是基于妇女的生理特征和对妇女的健康保障而设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如果不对妇女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让她们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就会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

  (2)妇女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而且还担负着人类自身繁衍的崇高职责,是双重意义上的生产者。所以,妇女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

  阅读延伸: 女职工劳动保护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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