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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休假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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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安排产假,未安排产假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所以剖宫产休假多长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一、剖宫产休假多长时间

  每个地区不同,有时候规定也有差别。

  指导意见:

  规定产假为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果是剖腹产,要拿医院开具的证明,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另增晚育假30天.请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 产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三、产假的分类如何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剖宫产休假多长时间问题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各地地区的休产假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法规确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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