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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居民首诊需到社区医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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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近日出台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生病后首次诊疗须到社区医院,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7月起实施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对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实行全覆盖。

  按照《办法》,参保居民生病后首先必须到社区医院进行首诊,如果直接去大医院看病,医保将不予报销。《办法》规定,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为每一位参保居民制作《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参保居民应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重病抢救不受此限制。当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南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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