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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扎实推进十项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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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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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全国2亿多农民工如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共建和谐,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专栏,报道各地各部门在农民工工作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新做法,敬请读者留意。

“外出务工入工会、有了困难找工会、依法维权靠工会、提高素质到工会。”这既是各地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提出的一个目标,也是广大农民工对工会的一种切实感受。
近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在去年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重点推进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项工作机制。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实现了从短期应对性措施向长期机制性制度建设的转变,由具体办实事向办实事与建机制相结合、重在形成长效机制的转变,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源头入会机制,就是坚持源头入会,在农民工输出地的地区、乡镇和村建立工会组织。
全总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就达977.4万人。全总计划,今年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用3年的时间实现农民工组建工会和入会的全覆盖,到2008年工会十五大时会员达到2亿人的目标。
双向维权机制,即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要建立城际间工会双向维权机制,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为辅,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联合互动,共同承担农民工的维权职责。目前,四川、青海、重庆、河南、湖北、广东、辽宁、福建等省50多个城市工会签订协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对重大侵权案件共同研究,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果,共同承担起农民工的维权职责。
就业培训机制,重在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总计划争取到2008年底,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利用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和就业培训基地,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各种途径,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全总部署,各地工会2007年要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以上。
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就是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促进机制,即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帮助发生工伤的农民工按照规定标准获得赔偿,帮助农民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争取企业每年为农民工进行一次体检。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就是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农民工,工会要监督企业定期对农民工组织体检。
帮扶关爱机制,则是进一步将农民工作为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对象。各地帮扶中心要开设农民工救助窗口,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架起与农民工联系的桥梁,为困难农民工服务。
目前,97%的地级城市和78%的县级城镇已建立了帮扶中心。全国各级工会已建立了扶贫超市353家、爱心医院或药店631家、职工培训基地2350家、职业介绍机构2423家。
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旨在推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入党、入团、评选劳模、职务晋升以及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推动在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今年“五一”,全总为20名优秀农民工颁发了“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农民工代表的比例比去年增加了10%。
用工诚信评价机制,就是工会所属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劳务市场等要建立企业诚信评价窗口,定期公布企业用工相关信息和诚信情况。建议政府将用工诚信作为招商引资及招投标的必备条件,建立企业用工侵权黄牌警告及“黑名单”制度,对诚信差的企业予以曝光,通过媒体发布警示,提示农民工不要到该企业工作,以免受到侵害;在评先评优评标、资质认证中一票否决,让不讲诚信、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严重的企业没有市场或退出市场。
法律援助机制,即全国所有地市以上工会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全总计划2007年县市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70%,暂不具备建立条件的要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挂法律援助机构的牌子。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12351”热线,开展农民工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权威性,扩大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影响。
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及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是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为探索全方位确保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开辟了新的途径。工人日报丁军杰


摘自:天讯在线 本文编辑: 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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