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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扣掉个人所得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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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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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用人单位在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会扣掉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针对这个问题已经专门发了一个通知,规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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