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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用假身份证、假文凭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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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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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

  劳动者用假身份证、假文凭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情】

  王童本科毕业后,来北京都好几个月了还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每次去应聘,招聘单位不是嫌他没工作经验,就是嫌他没北京户口。有几次好不容易碰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却又被硕士、博士竞争走了。这天王童去参加一个招聘会,刚好一家贸易公司招商务助理,王童是学国际贸易的,毕业实习做的就是商务助理,于是他满怀信心地投上了简历。招聘人员一听王童说他的期望待遇是每月3000元,立刻就叫嚷起来:“一个小小本科毕业生要3000元?!直接去抢银行得了。就凭你这矮个,当个助理怎么带出去见人?!”王童简直快要气疯了。可一个月后王童就找到了一个月薪4000元的工作,与一家贸易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原来王童伪造了一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硕士毕业证书,为此他还伪造了身份证,修改了出生日期。可是纸包不住火,4个月后这事最终还是被发现了,公司还去学校做了核实并拿到了学校开的证明。为此,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王童。王童不同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确认王童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但是贸易公司必须按照王童所从事的工作的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向王童支付4个月的工资报酬。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童伪造了硕士毕业证书,使贸易公司误以为招到了合适的人选,与王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由于王童是采取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合同,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其订立之日起,对双方就没有约束力。既然没有约束力,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的问题,因此,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只须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即可。

  【律师提示】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不等于无效合同没有法律后果。事实上,单位一般需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的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8条

  《劳动合同法》第26,86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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