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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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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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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


1、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经过批准。

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应当由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审批。

2、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单位,分别以周、月、委、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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