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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对员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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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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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推荐张翔律师为你讲述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对员工罚款?有何限制?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 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摘自:深圳律师在线资讯网)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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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翔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本所依靠全所同仁的精诚协作、奋发工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并担任数百家包括政府、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019252756,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注:本文为法律快车张翔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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