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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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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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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讲述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几种情况和立法动态。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用人单位乱扣劳动者工资的立法动态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2013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了解,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而新修订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悉,新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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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律师,法律快车广州推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017574669,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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