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3年5月份广州、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7:42
人浏览

  核心内容: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2013年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据悉,今年初,河南、陕西、浙江、北京、贵州等地都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贵州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

  2013年广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9.1%,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保持四类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6日上午发布了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仍将保持全国最高。

  目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page]

  设置3个月缓冲期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式是:当地月最低工资/20.92天/8小时。

  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 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职工在社会保险及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职工之间的差异,其中还包含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是否合法可以先按照690元/20.92天/8小时这一公式计算出小时工资,再分别乘以1.5倍、2倍和3倍对比一下。

  用人单位将受哪些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