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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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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知道劳动者加班工资,请事假的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标准,要知道他们计算基数是怎么确定?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确定。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加班、事假、病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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