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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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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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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而有一部分人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加班。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各位来了解一下国庆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应该如何维权吧!

  一、国庆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的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而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按如下规定支付加班费: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而国庆节的法定休假日是10月1号至10月3号三天,在这三天内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劳动者同意的,应当支付普通工资三倍的加班费。而国庆长假通常是7天,3天的法定休假日和4天周末双休的调休,如果是有双休的单位后4天则属于正常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当支付普通工资两倍的加班费。部分单位是单休或者不确定休息日的则看该单位的具体规定。

  总的来说国庆期间法定休假日是1号到3号,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加班费,而其他情况则根据公司具体规定是否属于正常休息日,有无安排调休。属于休息日却没有安排调休的加班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加班费

  二、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公司安排加班后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者没按标准支付足额的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依法进行维权: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和责令期限内支付加班费;

  2、通过上述方法不能维权或者因加班费事宜协商无果发生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通过上述方法维权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安排加班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同时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在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没到12个月,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能追诉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依法须支付的双倍工资。

  并且,在劳动者提供加班后用人单位却不支付加班费或逾期支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付赔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劳动者拒绝、或因劳动者同意加班,但用人单位不愿支付相应加班费导致劳动者拒绝为由,从而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应支付的相应经济补偿金二倍的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对加班费的相关规定,虽然部分朋友无法在国庆假期好好休息,但是也需要在加班的事情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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