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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适用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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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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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小明于2008年2月1日入职深圳某外贸公司,月薪3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1日,小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工资33000元从2008年2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小明的主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指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的第1天开始计算,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向小明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小明30000元。

  【风险提示】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尽量做到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入职,或最迟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某些原因超过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谅解,尽早订立劳动合同,避免用工成本的增加。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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