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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该和物价“赛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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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重复千遍就可能变成真理,有些糊涂话被网络转载多了,也有可能变成警句。

比如网络上就有这么两句,一句是去年流行的“死都不能卖”,居然还成了流行歌曲,连累了很多人“死都卖不掉”,作孽程度远超“带头大哥”。

另一句是最近十分流行的“跑步你可以跑不赢刘翔,但收入必须跑赢CPI”。这句话的危害在于,很多人开始认为当他(她)的工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其“跑赢”的权利,甚至于很多网友开始呼吁,要使工资与CPI挂钩。

其实,这些年的经验表明,我国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始终是高于CPI的。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仅高于CPI的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这个增幅,即时用2008年最新的CPI数据相比也远远跑赢,更别说年增幅才4.5%的2007年。

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个工资涨幅是“虚高”,跟实际生活水平不符,还有不少媒体立刻采访了不少“打工族”,口口声声说“我明明4年没涨工资了”云云。这种采写新闻的水平,我只能表示同情,涨工资又不是幼儿园里分果果,人手一份,你能采访到4年没涨的有什么稀奇,我还能采访到每年翻番的呢。

退一步讲,即使未来工资涨幅真的跑不赢CPI指数,有理由要求政府下达“调控命令”,要求各地企事业单位将工资涨幅硬性与物价指数挂钩吗?我认为,一点理由都没有,而且这么做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会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全部毁于一旦。

首先,这种做法不合法。我们国家早已不是一种经济成分统一天下的时代了,从政府的行政权限上说,只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内干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涨幅,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说,均无权干预。而《劳动合同法》对任何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涨幅亦没有限制,只有“最低工资”的限制。尤其是在经济成分中占比越来越大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它们的工资水平是两个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相等的主体(资方和劳方)协商博弈的结果,若对此进行行政干预,明显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力的做法,应予以谴责才是。

其次,这种做法不合理。给什么人加多少工资不是资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假如你能力优秀工作勤奋对企业的贡献极大,有哪个老板“敢于”不加工资呢,不加就跳槽去加的单位吧;反过来假如是一个懒汉,或者劳动技能低下的人,能保住饭碗就不容易了。这个逻辑也是符合我国“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分配原则的,有什么理由予以干预?收入从来就不应该和物价挂钩,而是应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才是,你要加工资,不能指望物价上涨,应该指望自己的能力上涨。

最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无比剧烈。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有个判断,认为工资与CPI挂钩的话,会造成职工名义工资上涨推动物价上涨更多,从而让实际购买力下降的恶性循环。这个观点遭到了很多网民的攻击甚至谩骂。我认为,苏海南的这个判断逻辑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远远没有讲清楚这件事情的危害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之一就是打破了“大锅饭”,标志之一就是薪酬市场化,这个改变意味着“人力”成为“可以定价的资本”,它推动了千百万劳动者辛勤劳作,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竞争和进步,推动了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化为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能力。我们不能想象,假设这三十年来中国依然奉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给每个人套上“××级工资”,每工作多少年限加一级的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什么搞头?

工资和CPI赛跑,就像关公战秦琼一样荒唐,然而这种迎合民粹主义的说法总是能得到愤青和哄客们的喝彩,真正关心低收入家庭如何迎战通胀者,莫如多关心一下几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怎么去补贴这些弱势人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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