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务工人员咋维权法律专家来支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6:02
人浏览

眼下,进城务工人员再度背起行囊,踏上漫漫的打工路。在务工过程中,遭遇到工伤、拖欠工资、加班补助等种种纠纷,务工人员该如何维权呢?2月17日,记者来到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援助中心主任汤玲等为务工人员维权支招。

  包工头跑了工资找谁要

  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工程违法转包给新郑市的一名包工头李某,之后李某雇用2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来施工,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春节前夕,李某携款失踪,无钱回家的工人找到建筑公司讨薪。工人手上只有包工头李某签字的工资欠条,而建筑公司已经把全部工程款付给李某,事情陷入僵局。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派律师积极与建筑公司协商。最终,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工人工资17万多元,然后再到法院起诉包工头李某。汤玲建议,务工人员找工作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要注意保留工资单据,以便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建筑行业,一旦包工头携款逃跑,还可以找用人单位讨要工钱。

  面对工伤纠纷如何维权

  在新郑市某面粉厂打工的周某下班途中骑车摔伤,前后花费1.9万余元,企业拒绝赔偿。后经法律援助律师调解,依法认定为工伤。面粉厂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11.9万元。

  汤玲提醒,面对工伤纠纷,务工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和工伤认定。如企业瞒报的,务工人员或家属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不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

  宋某在新郑某钢厂工作了5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宋某在工作期间被电焊引起的大火烧伤,认定为工伤。钢厂虽给予赔偿,但宋某发现钢厂没有支付未签订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5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援助律师马英伟受理该案件,依法为宋某再讨得3万多元。

  马英伟提醒,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超时工作要讨要加班费

  李某在一家服装厂上班,服装厂实行计件工资。工作中,李某除完成劳动定量,还超额完成产品件数,且每周工时超过了44小时。但服装厂从未支付李某加班工资。李某申请法律援助,最终讨回加班工资。

  汤玲提醒,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计算方式的改变,而非工作时间标准的改变。我国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超过44小时的劳动就应属于加班。务工人员在企业干活,只要超额完成定额是在法定工时之外,就应认定为加班,企业就应支付加班工资。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