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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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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规定,辞职是劳动者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劳动者辞职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流程办理,那么你知道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的规定

  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劳动法规定离职工资发放时间

  依法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法对于职工辞职的规定

  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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