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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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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了想要获得赔偿必须要做工伤认定,在我国工伤认定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想必大多数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没有关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搜集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今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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