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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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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无不散之宴席,员工在一家公司任职之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会从公司离职,选择跳槽去另一家公司,有的公司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要求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填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填写

  首先要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补偿金赔偿金等,最后双方的签字盖章并注上日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总结出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

  下一用人单位需要,用以证明与上一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其用工风险。

  1、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在这里就不太重要。可以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2、证据性用途:当被动的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会有解除事由,如,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此时,就非常重要。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直接关系。并且可能对日后维权有决定性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填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可以提前准备好,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主要就是按照我们文中所述的情况来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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