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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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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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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劳社就[2007]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苏政民[2006]27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从300元调整为320元。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统一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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