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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明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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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待遇标准

生育

津贴

1、正常生育的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

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

1、正常生育的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

按4个月计发

3、属计划生育怀孕七个月以上死胎的

按2个月计发

流产(引产)补贴

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一次性补贴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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