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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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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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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参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

发布日期:2001年7月21日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日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以下费用:

1.四个半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2.七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抚恤费;

3.九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参见:《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

发布日期:1994年5月4日

执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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