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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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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可到自己选择的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八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持《特殊病种门诊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1)持《医疗保险证》到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到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持《医疗保险证》在合肥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异地治疗,在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后,可转往异地治疗。

5)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应在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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