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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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艺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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