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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权威解答“居民医保”哪些人能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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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申请?

  答: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即可。目前,我市只有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雨花台、栖霞八个区可以办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

  问:家中的小孩怎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办理时携带户口簿,有学生证的携带学生证。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享受保险待遇?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街道劳动保障所发给的银行卡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清当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间内办保险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办理参保的缴费期限为7月1日至8月31日。

  问:哪些居民可以享受财政补助?享受财政补助的居民办参保登记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享受225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可享受50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对当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财政补助的居民,除了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问:我是从外地来南京打工的,我的孩子在南京上学,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要带什么材料?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父母有《暂住证》,二是父母一方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以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学籍证明。

  问:我父母的户口是从淮安落户到南京的,老人有了南京户口后,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 答:如果老人没有在淮安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参加南京的城镇居民医保。但如果老人落户的时间不满10年,即使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也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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