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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全国实现“全民医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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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逐步将全市城镇职工、农民、城镇老年人、低保人员、残疾人、学生和未成年人都纳入了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从而率先在全省和全国实现了“全民医保”。昨日,2007年厦门保险工作会议称,在厦门“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中,我市保险业积极参与,成为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力量。

1997年,厦门在全国首创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厦门太平洋保险公司承办该保险业务10年来,累计赔付支出0.95亿元,全市共有近5000名罹患重病的职工获得赔付。2007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突破50万人,对厦门职工的覆盖率达到了100%,保费收入2300万元,保险保障金额为750亿元,成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的“保护伞”。

而厦门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等自2001年起承办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五年来,全市共有73460名农民获得医疗费用赔付。今年,我市参保农民达到了65.07万人,对厦门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并在全市23家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理赔。

2004年底,为配合我市的“村改居”工作,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以第三方管理模式开办了“村改居”合作医疗保险,共为我市3.15万“村改居”人口提供了30亿元的医疗保障,全市共有1900多名罹患大病的居民获得赔付,基本解决了岛内“村改居”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厦门市保监局表示,今年厦门保险业还将积极参与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补充医疗保险,及时提供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为构建“全民医保”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2006年,厦门保险业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7.7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昨日,在2007年厦门保险工作会议上,厦门保监局局长张柏龄表示,今年厦门保险业将继续积极引入新的保险主体,积极参与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两岸保险业交流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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