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3:19
人浏览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

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

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

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

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

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

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

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 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

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

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