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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五类优抚对象获相应医疗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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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10月起,根据伊犁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涉及奎屯市的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五类优抚对象将获医保、医疗费用报销补助、住院减免等相应医疗待遇。

  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额较大,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规定的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难以承受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给予特别救助。

  优抚对象在医疗机构就医时,持《优抚对象医疗卡》享受免收门诊(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注射费、换药费减免10%;免收卫生费、服装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和75岁以上患者需要住院抢救、治疗的,半价计收救护车接诊费;护理费减免10%、床位费减免30%、药品费减免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抚对象住院时,优先享受“济困病床”及济困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移交奎屯市安置的军队退休残疾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对照奎屯市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待遇。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军队退休干部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中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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