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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异地刷卡就医有“门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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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样通过全省联网异地刷卡就医?”随着社会保障卡的广泛应用,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获悉,异地刷卡就医有诸多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人员务必在住院三日内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作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遇到停机、年度结转、系统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刷卡时由个人先行垫付现金结算,产生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

  2.住院期间须填写《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后妥善保管至少一年,作为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阶段报销的凭证。参保人员未进入商业保险阶段的费用,直接通过刷卡结算,无须回参保地报销。进入商保阶段的费用则先刷卡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具体报销所需材料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人员应遵守就医地医保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仍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3.异地就医人员必须在自己申请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所产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由于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参保人员对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等问题有疑义,或需办理特殊病种确认、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卡过期激活等手续时均须与参保地医保中心联系。

  据了解,这些注意事项中,如果与参保地医保中心相关规定有所出入,则以参保地具体规定为准。此外,因外伤、生育住院的异地就医人员,应提供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的《福建省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外伤、生育住院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核准表》。(李晖)

  延伸阅读: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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