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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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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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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参保人的登记、费用的计算、待遇给付等项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

发布日期: 1998年10月18日

执行日期: 199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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